對於和平醫院SARS疫情中央與地方聯合處理小組於四月二十四日,
初步決議如下:
一、和平醫院暫時關閉全部管制。
二、為保護住院病患、員工本人及家屬安全,和平醫院所有病人集
中治療;員工全數召回集中隔離;院內人員家屬居家隔離。對
過去二週進出醫院人員及病患進行追蹤,遇有症狀立即治療。
三、對集中隔離所需住所,已評估妥適地點。
四、對病人處置方面:SARS病人集中收治。
1、病人:某棟大樓分樓層區隔病人,例如一層收治有臨床症
狀之SARS病人,另一層收治不確定之SARS病人,惟
應需注意通風及空調的獨立性。
2、無症狀者:另一棟收接觸者及一般病人。
五、和平醫院開設SARS專用急診,和平醫院員工(含實習生)及曾
至和平醫院的民眾如有不適,一律回和平醫院就醫,如有需要
則撥(02)2388-9617,由醫院安排接送就醫。
六、衛生局製作通知單,通知所有進出和平醫院人員,如有發燒應
通報和平醫院專線電話(02)2388-0772。
七、對於醫護工作人員每日應量體溫三次,循行政系統回報感控部
門,並應建立督導分區查核機制。
八、由何美鄉研究員率疾病管制局及衛生局代表進駐和平醫院,進
行疫情通報彙整及調查。
附件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通知單
—————————————————————————————
各位親愛的朋友:
由於和平醫院發生集體SARS感染事件,為因應疫情防治之需要,請
您如有發燒(38℃以上)現象,應立即通報專線電話(02)2388-9617,
由專人安排就醫及檢查,請勿隱匿不報,違者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論
處,倘因而致傳染於人者,得移送司法偵辦。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
,請共同配合作好傳染病防治工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啟
—————————————————————————————
北市SARS最新狀況
世界衛生組織至四月二十三日共接獲4,288例SARS通報,死亡251例,
其中香港已有1,458例可能病例,死亡105人。大陸有2,305例可能病
例,死亡人數106人,上述兩地死亡人數則佔全球死亡人數百分之八
十四點一,邱淑媞局長特別提醒大陸與香港之疫情不但仍在持續延燒
,而且出現致死率上升的現象,全球SARS之致死率已經由3.8﹪昇高
到5.9﹪,主要原因是香港淘大社區集體感染的致死率較過去更高,
而這段期間也傳出有該社區居民至台灣探親引發本土病例,應嚴防其
進一步的傳播,也顯示SARS抗戰方興未艾,醫界及市民絕不可疏於防
備。
四月二十三日臺北市接獲新通報之懷疑為SARS的病例有十八例,已送
衛生署進一步判定。累計至四月二十三日止,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共接
獲醫療院所通報124例懷疑個案,經衛生署審查後,扣除外縣市(48)
、取消(12)、排除(18)等78例,目前追蹤中之通報數為46例,其中已
判定為極可能病例者為17人,疑似病例11人,另待審者計18例。
而對於和平醫院在四月二十一日通報三名住院病人,與四月二十二日
另通報七名員工有發燒、咳嗽等症狀者,目前十人均已隔離治療,並
於四月二十三日經疾管局判定可能病例七名,疑似病例三名。目前衛
生局除對六十一名醫護人員被列為接觸者進行隔離觀察,至於病人家
屬十二位亦一律進行居家隔離外,至四月二十三日止對於被隔離之醫
護人員所照顧之病患及其接觸者共1,391人列冊進行追蹤。
為防堵SARS疫情蔓延,並避免有類似和平醫院事件再度發生,對於
SARS應以「誠實面對、據實通報、全面防制」的心態面對,至於和平
醫院部份將採就地隔離政策,即將和平醫院A、B兩棟分別收治有臨床
症狀之SARS病患,另一棟收治其它病人。
衛生局再次提醒第一線醫護人員,近來有醫護人員因所照顧過的病人
被判定為SARS可能病例,而必須接受隔離,甚至有第一線醫護人員確
定或疑似受到感染,衛生局請臺北市的醫院診所以及醫護人員,務必
依專業上的要求,加強防護措施,避免院內感染的發生,提供市民安
全的醫療環境;並且確保醫院的運作不受影響。衛生局建議北市的醫
療院所與醫護人員必須做到下列要求:
對內:
一、醫護人員為有呼吸道症狀的病人提供治療或護理時,請主動戴
上口罩(建議以N95為佳,至少戴手術用口罩),減低傳染
病擴散的機會;並且經常洗手,回家前應換掉工作服,以避免
將細菌或病毒帶回家。
二、密切注意醫護人員之健康狀況,各醫院診所對有直接或間接接
觸病人之醫護人員應建檔追蹤。
三、所有醫護人員應嚴格執行適用於所屬環境的傳染病控制措施,
尤其應注意良好之個人衛生。
對外:
一、醫護人員對就診病人應先測量體溫,如有發燒超過三十八度且
有呼吸道症狀者,除立即協助為病人戴上手術用口罩或過濾效
能更好的口罩,以防止各種傳染病經口鼻分泌物傳播給其他病
人,並同時安排該病人到獨立的診間診療。
二、切實詢問其發病史、旅遊史與接觸史,以早期診斷早期隔離。
三、對於非有明確病因可闡明病狀、且符合WHO通報標準的案例,
請醫護人員或個案及家屬立即通知衛生局。
防疫專線:(02)2720-5258
同時,衛生局特別強調:只要醫護人員本身切實做好防護措施,即使
曾診治或通報過SARS病人,也只會列為第二級接觸者,採取戴口罩及
加強觀察之措施即可,並不須如同第一級接觸者般接受隔離;但若無
防護措施,由於國外已有許多第一線醫護人員於門診看診而遭感染之
案例,基於保護其他來診病人之安全,衛生局將不得不將有直接接觸
之醫護人員暫時隔離。衛生局表示,醫院及診所對可能之SARS病人提
高警覺,作好必要的防護措施,才是保護自己也善盡社會責任的最好
作法。
※衛生局將密切掌握國內外SARS疫情及研究動態,
對資料與防疫措施作適時更新!
附件:
※如何防範「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
目前所知,SARS的傳染途徑為近距離(通常是一公尺以內)的密切
接觸或飛沫傳染,如果您未曾到過流行區,也未曾與病人有近距離
的密切接觸,並無須太過恐慌,若您有任何疑似症狀發生,請儘速
就醫。我們建議您可採取「提昇免疫力」、「避免暴露」及「正確
就醫」三道防護措施:
一、提昇免疫力
注意營養,規律運動,足夠休息
二、避免暴露--「三不」「二要」政策:
(一)儘量「不」要前往流行區
(二)儘量「不」到醫院探視病人
(三)儘量「不」出入人多密閉的公共場所
(四)「要」經常洗手
(五)在有接觸病人之可能場所「要」戴上口罩
三、正確就醫
民眾有暴露史,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應戴上口罩,及早就
醫,並告知醫護人員曾出入之場所。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對「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病例的定義為(更新至四月五日):
疑似病例(Suspect Case)
一、於二○○二年十一月一日以後出現:
(一)發高燒(>38℃);且
(二)咳嗽或呼吸困難 。
二、在發病前十天內有以下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暴露:
(一)曾與診斷為SARS之個案有密切接觸。
(二)曾到過SARS感染地區
(三)住在SARS感染地區(affected area)
三、於二○○二年十一月一日以後死於無法解釋的急性呼吸道疾病
,但並未進行遺體解剖,且在發病前十天內有以下一種或一種
以上的暴露:
(一)曾與診斷為SARS之個案有密切接觸
(二)曾到過SARS感染地區(affected area)
(三)住在SARS感染地區(affected area)。
可能病例(Probable Case)
一、疑似病例經胸部X光檢查(CXR)判定為肺炎,或有呼吸窘迫症
候群(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 RDS);或
二、疑似病例解剖報告顯示未知原因引起之呼吸窘迫症候群病理變
化。
※排除條件
若有其他診斷可完全解釋其疾病,即可排除該病例
病例重分類(reclassification)
目前SARS係以排除其他可能疾病的方式來診斷,因此病例的診斷狀
態(status)可能隨時改變。病人應隨時予以臨床上最適當的處置
,而不管其病例判定。
一、病例起初判為疑似或可能病例,當有其他診斷可完全解釋其疾
病,即應予排除。
二、疑似病例經調查後符合可能病例定義,應予以重新判定為「可
能病例」。
三、胸部X光檢查正常的疑似病例,仍應予以適當治療,並監控七
天。若恢復狀況不理想,應重新做胸部X光檢查評估。
四、恢復狀況理想的疑似病例,若仍無其他診斷可完全解釋其疾病
,仍應判為「疑似病例」。
五、若疑似病例死亡,且並未進行遺體解剖,仍應維持「疑似病例
」之判定。但若此一病例已被確定為SARS傳播鏈的一環,即應
被重新分類為「可能病例」。
六、若進行遺體解剖,且並無呼吸窘迫症候群的病理證據,此病例
即應排除。
註一:Affected area:感染地區,指有Local transmission(S)
(即有本土病例)的地區。
註二:四月十九日WHO公佈SARS感染地區名單:
加拿大多倫多、新加坡、中國大陸(香港、廣東、山西、
內蒙古、北京)、越南河內、臺灣*、美國*、英國倫敦*。
(*號:指侷限性的地區性傳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