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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醫院暫時關閉全部管制】民眾應以安全為考量

台北市政府SARS緊急應變處理措施

對於和平醫院SARS疫情中央與地方聯合處理小組於四月二十四日,
初步決議如下:

一、和平醫院暫時關閉全部管制。
二、為保護住院病患、員工本人及家屬安全,和平醫院所有病人集
  中治療;員工全數召回集中隔離;院內人員家屬居家隔離。對
  過去二週進出醫院人員及病患進行追蹤,遇有症狀立即治療。
三、對集中隔離所需住所,已評估妥適地點。
四、對病人處置方面:SARS病人集中收治。
  1、病人:某棟大樓分樓層區隔病人,例如一層收治有臨床症
       狀之SARS病人,另一層收治不確定之SARS病人,惟
       應需注意通風及空調的獨立性。
  2、無症狀者:另一棟收接觸者及一般病人。
五、和平醫院開設SARS專用急診,和平醫院員工(含實習生)及曾
  至和平醫院的民眾如有不適,一律回和平醫院就醫,如有需要
  則撥(02)2388-9617,由醫院安排接送就醫。
六、衛生局製作通知單,通知所有進出和平醫院人員,如有發燒應
  通報和平醫院專線電話(02)2388-0772。
七、對於醫護工作人員每日應量體溫三次,循行政系統回報感控部
  門,並應建立督導分區查核機制。
八、由何美鄉研究員率疾病管制局及衛生局代表進駐和平醫院,進
  行疫情通報彙整及調查。


附件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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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親愛的朋友:

由於和平醫院發生集體SARS感染事件,為因應疫情防治之需要,請
如有發燒(38℃以上)現象,應立即通報專線電話(02)2388-9617
由專人安排就醫及檢查,請勿隱匿不報,違者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論
處,倘因而致傳染於人者,得移送司法偵辦。為了您及家人的健康
,請共同配合作好傳染病防治工作。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啟
—————————————————————————————

北市SARS最新狀況

世界衛生組織至四月二十三日共接獲4,288例SARS通報,死亡251例,
其中香港已有1,458例可能病例,死亡105人。大陸有2,305例可能病
例,死亡人數106人,上述兩地死亡人數則佔全球死亡人數百分之八
十四點一,邱淑媞局長特別提醒大陸與香港之疫情不但仍在持續延燒
,而且出現致死率上升的現象,全球SARS之致死率已經由3.8﹪昇高
到5.9﹪,主要原因是香港淘大社區集體感染的致死率較過去更高,
而這段期間也傳出有該社區居民至台灣探親引發本土病例,應嚴防其
進一步的傳播,也顯示SARS抗戰方興未艾,醫界及市民絕不可疏於防
備。

四月二十三日臺北市接獲新通報之懷疑為SARS的病例有十八例,已送
衛生署進一步判定。累計至四月二十三日止,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共接
獲醫療院所通報124例懷疑個案,經衛生署審查後,扣除外縣市(48)
、取消(12)、排除(18)等78例,目前追蹤中之通報數為46例,其中已
判定為極可能病例者為17人,疑似病例11人,另待審者計18例。

而對於和平醫院在四月二十一日通報三名住院病人,與四月二十二日
另通報七名員工有發燒、咳嗽等症狀者,目前十人均已隔離治療,並
於四月二十三日經疾管局判定可能病例七名,疑似病例三名。目前衛
生局除對六十一名醫護人員被列為接觸者進行隔離觀察,至於病人家
屬十二位亦一律進行居家隔離外,至四月二十三日止對於被隔離之醫
護人員所照顧之病患及其接觸者共1,391人列冊進行追蹤。

為防堵SARS疫情蔓延,並避免有類似和平醫院事件再度發生,對於
SARS應以「誠實面對、據實通報、全面防制」的心態面對
,至於和平
醫院部份將採就地隔離政策,即將和平醫院A、B兩棟分別收治有臨床
症狀之SARS病患,另一棟收治其它病人。

衛生局再次提醒第一線醫護人員,近來有醫護人員因所照顧過的病人
被判定為SARS可能病例,而必須接受隔離,甚至有第一線醫護人員確
定或疑似受到感染,衛生局請臺北市的醫院診所以及醫護人員,務必
依專業上的要求,加強防護措施,避免院內感染的發生
,提供市民安
全的醫療環境;並且確保醫院的運作不受影響。衛生局建議北市的醫
療院所與醫護人員必須做到下列要求:

 對內:
 一、醫護人員為有呼吸道症狀的病人提供治療或護理時,請主動戴
   上口罩(建議以N95為佳,至少戴手術用口罩),減低傳染
   病擴散的機會;並且經常洗手,回家前應換掉工作服,以避免
   將細菌或病毒帶回家。
 二、密切注意醫護人員之健康狀況,各醫院診所對有直接或間接接
   觸病人之醫護人員應建檔追蹤。
 三、所有醫護人員應嚴格執行適用於所屬環境的傳染病控制措施,
   尤其應注意良好之個人衛生。

 對外:
 一、醫護人員對就診病人應先測量體溫,如有發燒超過三十八度且
   有呼吸道症狀者,除立即協助為病人戴上手術用口罩或過濾效
   能更好的口罩,以防止各種傳染病經口鼻分泌物傳播給其他病
   人,並同時安排該病人到獨立的診間診療。
 二、切實詢問其發病史、旅遊史與接觸史,以早期診斷早期隔離。
 三、對於非有明確病因可闡明病狀、且符合WHO通報標準的案例,
   請醫護人員或個案及家屬立即通知衛生局。

   防疫專線:(02)2720-5258

同時,衛生局特別強調:只要醫護人員本身切實做好防護措施,即使
曾診治或通報過SARS病人,也只會列為第二級接觸者,採取戴口罩及
加強觀察之措施即可,並不須如同第一級接觸者般接受隔離;但若無
防護措施,由於國外已有許多第一線醫護人員於門診看診而遭感染之
案例,基於保護其他來診病人之安全,衛生局將不得不將有直接接觸
之醫護人員暫時隔離。
衛生局表示,醫院及診所對可能之SARS病人提
高警覺,作好必要的防護措施,才是保護自己也善盡社會責任的最好
作法。

※衛生局將密切掌握國內外SARS疫情及研究動態,
 對資料與防疫措施作適時更新!

 附件:
 ※如何防範「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

 目前所知,SARS的傳染途徑為近距離(通常是一公尺以內)的密切
 接觸或飛沫傳染,如果您未曾到過流行區,也未曾與病人有近距離
 的密切接觸,並無須太過恐慌,若您有任何疑似症狀發生,請儘速
 就醫。我們建議您可採取「提昇免疫力」、「避免暴露」及「正確
 就醫」三道防護措施:

 一、提昇免疫力
   注意營養,規律運動,足夠休息
 二、避免暴露--「三不」「二要」政策:
   (一)儘量「不」要前往流行區
   (二)儘量「不」到醫院探視病人
   (三)儘量「不」出入人多密閉的公共場所
   (四)「要」經常洗手
   (五)在有接觸病人之可能場所「要」戴上口罩
 三、正確就醫
   民眾有暴露史,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應戴上口罩,及早就
   醫,並告知醫護人員曾出入之場所。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對「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
  (SARS: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病例的定義為(更新至四月五日):


 疑似病例(Suspect Case)

 一、於二○○二年十一月一日以後出現:
   (一)發高燒(>38℃);且
   (二)咳嗽或呼吸困難 。
 二、在發病前十天內有以下一種或一種以上的暴露:
   (一)曾與診斷為SARS之個案有密切接觸。
   (二)曾到過SARS感染地區
   (三)住在SARS感染地區(affected area)
 三、於二○○二年十一月一日以後死於無法解釋的急性呼吸道疾病
   ,但並未進行遺體解剖,且在發病前十天內有以下一種或一種
   以上的暴露:
   (一)曾與診斷為SARS之個案有密切接觸
   (二)曾到過SARS感染地區(affected area)
   (三)住在SARS感染地區(affected area)。

 可能病例(Probable Case)

 一、疑似病例經胸部X光檢查(CXR)判定為肺炎,或有呼吸窘迫症
   候群(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 RDS);或
 二、疑似病例解剖報告顯示未知原因引起之呼吸窘迫症候群病理變
   化。

 ※排除條件
  若有其他診斷可完全解釋其疾病,即可排除該病例


 病例重分類(reclassification)

 目前SARS係以排除其他可能疾病的方式來診斷,因此病例的診斷狀
 態(status)可能隨時改變。病人應隨時予以臨床上最適當的處置
 ,而不管其病例判定。

 一、病例起初判為疑似或可能病例,當有其他診斷可完全解釋其疾
   病,即應予排除。
 二、疑似病例經調查後符合可能病例定義,應予以重新判定為「可
   能病例」。
 三、胸部X光檢查正常的疑似病例,仍應予以適當治療,並監控七
   天。若恢復狀況不理想,應重新做胸部X光檢查評估。
 四、恢復狀況理想的疑似病例,若仍無其他診斷可完全解釋其疾病
   ,仍應判為「疑似病例」。
 五、若疑似病例死亡,且並未進行遺體解剖,仍應維持「疑似病例
   」之判定。但若此一病例已被確定為SARS傳播鏈的一環,即應
   被重新分類為「可能病例」。
 六、若進行遺體解剖,且並無呼吸窘迫症候群的病理證據,此病例
   即應排除。

註一:Affected area:感染地區,指有Local transmission(S)
   (即有本土病例)的地區。

註二:四月十九日WHO公佈SARS感染地區名單:
   加拿大多倫多、新加坡、中國大陸(香港、廣東、山西、
   內蒙古、北京)、越南河內、臺灣*、美國*、英國倫敦*。
   (*號:指侷限性的地區性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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