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大小:

醫療安全、醫療服務 都應將病人安全擺在第一考量

臺北市衛生局對於近日接連傳出醫療院所給錯藥的狀況,至為重視,不
但即刻就個案進行查處,及要求各院所深入檢討、提出具體補救與防範
措施,同時臺北市衛生局局長邱淑媞也指示在近期內召開專家論壇,希
分別針對藥師、醫師、護理人員及病患,制定醫療用藥的安全防護守則
,同時除持續加強稽查,落實醫師在處方箋核對簽章及藥師在藥袋核對
簽章之措施外,亦將研議護理人員在執行三讀五對時亦有核對簽名之可
行性,增加多重把關機制,提高醫療安全性,此部份邀醫藥護與民間代
表共同討論後將決定是否實施及如何實施。

臺北市衛生局局長邱淑媞表示,由於醫療具有極高度的複雜性與不確定
性,在繁忙緊湊的過程中,發生醫療事故之風險亦高於其他行業,因此
醫療人員更必須稟持審慎的態度、確實遵照專業規範,妥善執行業務,
絕對不得輕忽;所有的醫療服務都應將病人安全擺在第一考量。

而與病人用藥安全最有關的專業人員包括藥師、醫師及護理人員,醫療
用藥的過程是從醫師看病下診斷開處方,藥師審閱處方、調劑配藥、交
付藥物,護理人員給藥或注射,一直到病患服藥擦藥、觀察病情及身體
反應等,每一個環節都必須小心把關。

舉例來說,醫師開藥前必須詳細瞭解病人過去對藥物的過敏史、不良反
應史、目前是否正服用其他藥物、有無不適合使用某些藥物的身體狀況
等,病人亦要儘量提供資訊供醫師判斷,開處方時不但要對症下藥還要
注意藥物之間的交互作用,而且對象、藥名、劑型、劑量、使用途徑(
例如口服、吸入、皮膚外用、皮下注射、肌肉注射……等等)、使用時
間與頻度、給藥期間等等都須正確,醫師處方後要核對,核對後簽名或
蓋章並向病患說明後,再交予藥師調劑配藥,而藥師必須確認處方箋之
內容,藥物使用均適當沒有疑義後才依處方調劑,調劑後給藥前要經過
詳細核對所配藥物與病人均正確無誤後,由藥師在藥袋簽名或蓋章,再
交予病人,並做用藥說明。

病人拿到藥,也要再核對一次,每次用藥前也要確認沒有吃錯、擦錯,
用藥後要注意是否有效以及有無不良反應,若有問題則隨時向原處方醫
師或調劑藥師詢問,這樣重重把關才能達到正確用藥、安全有效。
此外
針劑通常由護理人員注射,而針劑不經腸胃直接吸收,安全性更須注意
,護理人員的三讀五對也是缺一不可。

為協助醫療人員建立切實執行用藥安全核對動作的習慣,減少用藥失誤
的發生,衛生局將請各衛生所全面抽查處方箋與藥袋,對未簽章之醫師
、藥師與院所長將依法處分,同時因法令上未明確規範護理人員的核對
動作,為避免打錯藥之問題發生,衛生局將邀請公會、專家及病患代表
,研議護理人員注射前核對簽署的可行性,衛生局也將分別針對藥師、
醫師、護理人員、及病患,制定醫療用藥的安全防護守則,供大家依循

延伸閱讀

穴位舒緩

立即訂閱我們的電子報

掌握最新健康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