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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六大法則,檢視家中寶貝有無過動症

在門診時常遇到家長帶小孩來詢問自家的寶貝是否有過動症,其實在台灣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小孩約有3~6%,平均一個30個小孩的班級約有1至2個受此疾病困擾的兒童,不僅小孩在學習,人際互動上有很大的障礙,同時對於家長和老師在教導管教上更是一大挑戰。

一般所謂的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其實可以分為三個類型:1.注意力不足症、2.過動症、3.混合型。

注意力不足症可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為分心:容易受外在刺激而分心;很難持續專注於遊戲或工作上;好像沒在聽別人對他說的話。

第二類為粗心:忘東忘西;容易弄丟東西,比如作業,鉛筆或玩具;寫作業或其他活動時,無法將細節做好。

第三類為無法完成任務:無法完成作業或家事,或指派的工作(非故意的);組織規劃工作或活動有困難。

第四類為逃避:不願意做需要持續動腦的工作(家庭或學校作業)。

過動症也可分為四大類:

第一類為大動作不斷:在教室或需持續坐著的場合,任意離開座位;在不適當的場合,任意爬高爬低或亂跑。

第二類為小動作不斷:在座位上玩弄手腳;像蟲一樣一直動,或馬達驅動一樣;很難安靜地玩或參與休閒活動。

第三類為等不及:問題還沒問完就急著回答;遊戲或團體活動中,無法排隊等待輪流;常干擾或打斷別人說話、打斷別人遊戲。

第四類為話很多。混合型: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的症狀都有。
  
但是要確定診斷為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幾個條件:一、六六法則:出現大於或等於六個症狀,且症狀需持續六個月以上;二、發病年齡須在學齡前(七歲以前);三、症狀出現在兩個場合以上(例如學校或家裡);四、症狀已明顯造成學習,社交障礙;五、需排除精神及情緒障礙(情緒異常,焦慮,分離情緒異常);因此家長無須過度擔心。

家長要先理解小孩這些行為是疾病本身造成的,而非故意調皮搗蛋,若利用以上的原則發現家裡的寶貝有可能患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就應該儘早帶來給醫師評估診斷,依狀況儘早給予藥物或復健治療,並配合家庭及學校的整合性照護,才能達到最佳的療效。
本文作者:彰化基督教醫院復健醫學科主治醫師 楊照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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