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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子商店之化妝品與法規「格格不入」

隨著近年來創業風氣大興,以租箱寄賣商品的行銷方式日漸盛行,但並非所有的產品品質都是值得信賴,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8年1月份特別執行「格子商店化妝品專案」稽查,抽樣檢查市內6家格子商店,發現標示違規之化妝品22件,其違規情節包括標示不全、未標示來源出處,甚至完全無中文標示,若消費者使用後真發生問題,難道只能自認倒楣?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查獲之22件違規化妝品均已罰鍰處分。不符規定產品中以「標示不全」者最多,佔19件(86.4%),同時涉及「標示不全」與「誇大療效」產品者3件(13.6%)。以上違規之產品屬臺北市業者及個人賣家販售的有14件(63.6%),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依法處分,其餘屬外縣市有8件,已移請當地衛生機關依權責辦理。

依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之規定,化粧品外盒包裝及容器均需顯著標示「產品名稱」,而產品同時具外盒包裝及容器時,應標示「製造廠名稱、地址(國產者)」、「進口商名稱、地址(輸入者)」、「內容物淨重或容量」、「用途」、「用法」、「批號或出廠日期」、「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經指定公告者)」、「許可證字號(含藥化粧品者)」等九項於外盒包裝上,若無外盒包裝者,則應標示於容器上。除此之外,本次稽查專案發現, 22件違規產品中,有高達15件產品是來自個人賣家自行承租格子販售,其所販售之化妝品多數是自行從國外攜入,完全沒有中文標示說明,或未標示來源廠商名稱、地址,萬一消費者使用後出現問題,往往求助無門,因此衛生局特地加強追查該等高風險販售形式,以期讓民眾有更安全的消費環境。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再次提醒民眾,格子商店的經營模式成本低、多樣化、管理困難,類似網路交易的實體化,消費者為維護自身的消費安全及權益,購買化粧品時要格外小心,應慎選來源清楚、標示完整的產品,遵守「二不一要」原則:「不購買來源不明產品、不輕信誇大療效宣稱、要認明完整中文標示」,消費者如有疑問可撥打市民熱線1999(撥打1999熱線以市話費率計費,外縣市民眾撥打02-27208889)轉7105,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以上訊息刊登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 https://www.health.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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