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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醫學指南》甲狀腺機能低下症患者不能任意停藥?

文�彰化縣鹿港鎮鹿基醫院院長 杜思德

當甲狀腺無法製造足量的甲狀腺激素供給身體所需時,即稱為甲狀腺機能低下。造成的主要原因有,以放射碘或甲狀腺切除治療葛瑞夫茲病的後遺症、橋本氏甲狀腺炎,造成甲狀腺發炎破壞、先天性甲狀腺缺乏、因甲狀腺癌而接受全甲狀腺切除、異位甲狀腺,例如舌甲狀腺。

當然若是腦下垂體或下視丘功能不良,也會造成甲狀腺機能不足,不過病例較少,部份的產後甲狀腺發炎,也會造成暫時性的甲狀腺機能不足。

甲狀腺機能不足的症狀與甲狀腺機能亢進剛好相反,主要造成身體的新陳代謝率降低,一切細胞活動都遲緩下來,病人會表現出食慾不振、不耐寒冷、皮膚乾而粗糙、頭髮脆弱、疲倦、便秘,甚至肌肉無力、聲音低沉沙啞。

身體檢查可發現脈搏變慢、上眼瞼水腫、臉色蒼白、皮膚稍黃、病人記憶力變差,在老人身上尤其明顯。診斷上可以血清中的甲狀腺激素濃度過低,及甲促素升高來確定。

臨床上治療甲狀腺機能低下的處方,主要使用合成的甲狀腺激素,不會造成副作用,也很少引起過敏反應,劑量因人而異,使用時,需定期抽血,以監測藥物是否足量。

大部份的甲狀腺機能低下患者均需終生服用甲狀腺激素治療,因為一旦甲狀腺機能低下,其原因往往是不可逆與永久性的損害。有些人使用甲狀腺素治療肥胖與疲倦,這種用法需小心引起心臟的併發症。一般建議最好是患有甲狀腺機能低下的患者,才能長期服用甲狀腺激素。

甲狀腺機能低下者不能任意停藥,尤其在懷孕期間,此時母親對甲狀腺的需求增加,若補充不足,會影響胎兒生長。此外,腦下垂體或下視丘病變引起的甲狀腺機能低下的治療,除了治療甲狀腺外,需注意其他內分泌功能是否缺乏,最好能合併治療,治療藥物仍然以甲狀腺激素為主。


本文轉載於自由時報 健康醫療版 E8(200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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