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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心理治療?

文:臺北市立療養院成人精神科 陳俊澤主治醫師

心理治療的定義:「由受過專門訓練的人員,從事人際互動過程,藉此協助受困者情緒、認知和行為的修飾。」

有關精神疾患的病因和治療強調「生物、心理、社會」三個層面,近三十年雖然在精神藥理有長足進步,但藥物還是只針對「病」,(況且藥物還得由「人」開立,)面對「人」,還得從心理社會層面作深入了解。

一位50歲中年婦女,因高度焦慮、失眠就醫,會談過程雖然看到最近壓力來自子女面臨大考,必須盡心照顧;也承認擔心子女的離家,自己終將孤獨;抱怨自己的更年期,先生不體貼…。醫師問何時出現症狀,提到最早是多年前,當父親去世時…此時不禁然淚下…。

支持性心理治療:同理目前困境,提供情緒支持,鼓勵善用週遭資源,肯定個案對家庭的貢獻。

認知行為心理治療:在建立基本關係後,羅列個案不合理的想法(考試等於離家?子女離家注定自己孤獨?),提供另外正向思考(功成名就,子孫滿堂);並且在「家庭作業」做練習。學習肌肉放鬆與腹式呼吸,降低自主神經興奮度。

動力取向心理治療:了解症狀與發展經驗的相關性(焦慮狀態與喪父的哀悼過程,更年期的中年危機與潛意識對死亡的恐懼),藉著自由聯想、夢境詮釋與治療關係的移情詮釋,深入探索潛意識。

家庭(婚姻)治療:邀請家庭成員(夫妻)共同討論個案的危機,了解家庭(夫妻間)動力,促進彼此對話及情感交流。

團體治療:從分享各自經驗,藉由團體的療效因子與團體動力,達成情緒的成長。
本文作者:成人精神科 陳俊澤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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